发布人:党政办公室 来源部门: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:3036 时间:2017-10-26
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签呈处理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水平,更好地服务于学院的人才培养、日常管理等重点工作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拟制签呈
各单位呈报院领导的文件须使用电子形式签呈。
签呈须在《签呈登记簿》中编号、登记,各单位签呈每学年第一学期自1号起编号。各单位文号为:工商××字,其中××为各单位的发文代字(各单位发文代字详见附件1)。示例:院长办公室第一份签呈编号为工商院办字1号。
对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,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;如有分歧,主办单位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,如仍不能取得一致,主办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由,提出建设性意见,请有关单位会签后报请院领导协调或裁定。
二、会办签呈
各单位收到签呈签注意见时应力求简短具体,又能交待周详、表达清楚,使所有经办单位及院领导能了解全案始末要点。若对签呈内容持不同意见或有新的建议,应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协商后签注意见。
三、签呈流转程序
主办单位主办人员拟制签呈→单位主管签注意见→会办有关单位→呈院领导核判→送回主办单位→依指示办理
四、签呈归档
学期结束后,各单位按照《郑州工商学院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》要求将签呈送院长办公室归档。
(一)凭《郑州工商学院签呈登记簿》(详见附件2)归档。签呈与《郑州工商学院签呈登记簿》统一由院长办公室集中整理保存。
(二)签呈附件随签呈一同归档。如因业务需要不归附件时,须于附件栏内注明。
附件:1.郑州工商学院机构签呈发文机关代字一览表
2.郑州工商学院签呈登记薄
附件1
郑州工商学院机构签呈发文机关代字一览表
单 位 |
发文机关代字 |
院长办公室 |
院办 |
督察室 |
督察 |
教务处 |
教 |
科研处 |
科研 |
评估办公室 |
评估 |
首页工作处 |
学 |
团委 |
团 |
后勤处 |
后勤 |
人事处 |
人 |
娱乐场皇冠处 |
招就 |
财务处 |
财 |
保卫处 |
保 |
图书馆 |
书 |
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|
现教 |
建筑工程学院 |
建筑 |
机械与电信工程学院 |
机电 |
会计学院 |
会计 |
经济管理学院 |
经管 |
艺术学院 |
艺术 |
文学与法学院 |
文法 |
继续教育学院 |
继教 |
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|
思政 |
公共基础教学部 |
公教 |
附件2
签 呈 登 记 簿
部 门:
( 学年第 学期)
序号 |
日 期 |
编号 |
标 题 |
附件 |
归档 |
备注 |